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按照2017年全区水土保持工作会议要求,齐采力副局长于6月14日至16日带领市局监督科、执法局有关人员,组织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局、杭锦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就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进行专项督促和检查。检查组通过现场踏勘、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疑询问等方式,对11家企业的13个项目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责令限期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通知书6份涉及7个项目,责令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5份涉及6个项目。明确了对建设单位的整改要求,同时,齐采力副局长要求,市旗两级执法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对提出的整改要求要跟踪落实,确保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
在本次检查中,检查组还向各建设单位宣讲了《水土保持法》、《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了宣传材料。在和各建设单位的座谈中,齐采力副局长特别强调: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水土保持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和开发过程中要不折不扣的履行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