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统一部署要求,我局向各旗区水保部门下发了做好水土保持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条例》宣传活动作为近期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进一步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务实宣传效果。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宣传纪念活动实施方案,我局组织开展了《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0月9日,我局组织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在东胜区大广场、长途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了以“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并讲解《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播放公益广告,同时深入东胜城区周边厂矿园区给生产建设单位进行普法宣传。
二、在网络媒体上开展宣传。通过我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媒介及康巴什兴泰商务广场LED屏播放水土保持公益广告,宣传《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我局组织全市水保部门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在我局官网上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知识竞答活动。
下一步,我局在配合鄂尔多斯市人大完成水土保持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外业调查的基础上,继续邀请人大及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扩大《条例》影响力,争取各级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支持。同时把《条例》宣传纪念活动和水土保持国策进校园活动有机结合起来,10月中旬至年底在东胜区、康巴什新区教育实践基地集中开展保持国策教育进校园轮训活动,向广大学生介绍水土流水危害、我市水土流水现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形成学生影响家长、学校带动家庭、家庭辐射社会的良好氛围。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放《条例》读本,加强生产建设单位的认识,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康巴什兴泰商务广场办公区LED屏幕宣传《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

深入厂矿企业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在东胜区长途汽车站发放《条例》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