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7年水土保持补偿费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17〕442号)文件,下达我旗2017年水土保持补偿费资金共计1409万元,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项目市级配套资金609万元,沙棘经济林虫害防治资金22万元,淤地坝维修经费20万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经费10万元,十大孔兑综合治理项目资金748万元。
该项资金的下达,为我旗的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我旗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