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保发〔2015〕71号
各旗区水保(水务)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水土保持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完成年初既定的水土保持项目任务目标,按照鄂尔多斯市水保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鄂水保党字〔2015〕1号)的要求,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市水土保持局决定对全市水土保持系统加强执行力推进重点工作抓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市旗联动机制的落实情况。
2.市旗两级监督执法部门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的审查、审批、验收的全过程进行抽查。对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及执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3.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对国家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资金进行抽查审计。
4.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按照管理权限督促检查项目招投标制、法人制、监理制、公示制落实情况。对精品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实施进度进行督查。
5.督查项目
(1)杭锦旗坝系工程建设;
(2)东胜沙源工程建设;
(3)准旗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4)乌审旗巴图湾清洁型小流域;
(5)伊旗曼斋庙水土保持返还治理项目;
(6)达旗沙棘原料林建设情况;
二、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由各旗区水保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旗区所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要求和建议。
2.现场抽查。由项目实施单位和工程实施方负责人现场说明项目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
3.查阅档案。被督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工程建设招投标情况;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查、审批、验收等资料;作业设计文件、图表和现状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项目技术档案资料等。
三、督查人员
此次专项督查由市水保局监察室、机关党委、审计科、办公室及相关项目主管科室抽调人员参加。
四、督查时间
2015年6月1日开始,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
梁 军(市水土保持局 科长)
联系方式:13604778643
图 门(市水土保持局 副科长)
联系方式:1593495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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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